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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首份昆虫“人权声明”!亚马逊的土蜜蜂获得了法律主体身份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2 01:22:35

  在秘鲁的亚马逊雨林的腹地,一些特殊的小昆虫在法理地位上实现了突破。2025年12月,继萨蒂波省之后,秘鲁劳雷托大区的瑙塔市也批准了一项法令,将当地生存了千万年的正式列为法律主体。这一变动意味着无刺蜂不再被单纯视为一种自然资源,它们现在已经有了生存、繁衍以及拥有健康栖息地的固有权利。

  它们是秘鲁亚马逊雨林的隐形守护者。对于大多数习惯了带有螫针、会“蛰人”的蜜蜂的人来说,第一次见到原住民——无刺蜂的时候,往往会感到很是惊讶。这种被称为“Meliponines”的蜂类在白垩纪时期就已与当地植被共同演化,它们没有功能性的螫针,性格温顺,却承担着亚马逊雨林38%~90%(视具体生态区而定)的野生植物授粉任务。

  1900年本土灭绝,1985年重归!它为何被称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范”?

  这是一种细小的金色昆虫,阿沙宁卡人称它们为“Shinkenka”,而在当地语境中,养蜂人更喜欢叫它们“小天使”。它们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失去了螫针,性格极为温顺。

  据科学家统计,全球已发现超过600种无刺蜂,仅在秘鲁就有至少175种。尽管它们维持着整个热带生态系统的运转,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微小的授粉者在公众视野中几乎是“隐身”的。

  此前,在2025年10月,萨蒂波省政府就正式公开宣布了,将境内阿维里-弗莱姆(Avireri-Vraem)生物圈保护区内的无刺蜂列为法律权利主体。

  这意味着,无刺蜂在法律上拥有了生存、繁衍以及在不受人类活动干扰的情况下维持种群健康的权利。如果它们的栖息地遭到破坏,法律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还允许代理人代其行使辩护权。

  长期以来,亚马逊地区的无刺蜂长期处在“隐形”状态。直到2008年前后,相关的科研与推广工作才逐渐起步。在秘鲁的洛雷托大区,最常见的养殖品种是象牙色蜜蜂(Melipona eburnea)。这种蜜蜂对森林环境非常敏感,被视为热带雨林退化的指示物种——在森林破坏严重的地区,它们往往会消失。相比之下,体型较小的“ramichi”(学名Tetragonisca angustula)适应力更强,即使在森林砍伐较严重的区域也能生存。

  这种法律维度的转变,其实就是对亚马逊生态系统长期失衡的一种强制性补救。在秘鲁过去的法律框架中,只有16世纪由殖民者带入的欧洲蜜蜂能获得官方的保护和产业支持。作为对比,这些支撑着雨林里80%以上植物授粉任务的本土无刺蜂,却一直处在法律真空地带。这种身份的缺失,曾直接引发科研资金匮乏,甚至让它们很难进入世界自然保护名录。现在的法令,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要求政府在制定地方发展政策时,必须将这些蜂群的生存需求放在首位。

  化学生物学家罗莎·巴斯克斯·埃斯皮诺萨在调研中发现,土著社区经常使用的无刺蜂蜂蜜里,含有数百种具有生物活性的药用分子。这些分子在抗炎、抗菌甚至抑制病毒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潜力。然而,研究团队在随后的采样中发现,即便是在远离现代工业的原始森林深处,蜂蜜里也检测到了农药成分。这种化学物质的渗透,证明了无刺蜂的生存环境正在遭受外界不可见的影响。

  物种间的直接竞争,同样威胁着无刺蜂的种群。20世纪50年代在巴西产生的“非洲化蜜蜂”已经扩散到了秘鲁境内。这些被戏称为“杀人蜂”的外来物种极具攻击性,它们会强行侵占无刺蜂的巢穴、并杀灭原有蜂群。许多生活在保护区边缘的土著养蜂人反映,本土蜂群正在这种不对等的竞争中迅速消失。

  该法令最核心的效力,在于它赋予了无刺蜂“法律代表权”。当林地被乱砍滥伐或者因过量喷洒化学药剂导致蜂群死亡时,环保组织、或当地土著社区就能代表无刺蜂作为原告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一来,就赋予了基层执法部门更多的强制手段,比如在特定区域内严格监管除草剂的使用,或者限制在无刺蜂核心栖息地附近引入外来竞争性蜂种。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读了多方不同视角的报道发现,这场运动其实跟科学家们的推动有关。据insideclimatenews报道,这一法律突破的背后,是上面提到的这名秘鲁生物学家罗莎·巴斯克斯·埃斯皮诺萨多年不懈努力、持续推动的成果。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埃斯皮诺萨发现,许多土著社区在缺乏充足医疗资源的情况下,开始使用无刺蜂蜂蜜来治疗呼吸道感染和伤口。随后,经过化学分析,她确认这些蜂蜜中富有丰富的活性分子,具有非常明显的抗炎、抗菌和抗病毒效果。但随着野外调查的深入,这个科研团队却发现——由于森林砍伐和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影响,这些珍贵蜂群正在快速减少。

  放眼更大的尺度的话,其实这种保护模式,也吸收了近年来轰轰烈烈的“自然权利”运动的经验。

  在秘鲁,无刺蜂是继玛拉尼翁河之后,又一个获得法律主体身份的自然主体。对于长期与之共存的阿沙宁卡和库卡马等土著族群来说,这保护的雨林的生态网络,也是对他们世代传承的医药文化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据报道,目前,这项由地方发起的立法尝试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份超过38.6万人的签名请愿书正在推动秘鲁国会将此法令扩展至全国范围。这种自下而上的、由地方先行先试、再推动国家层面立法的做法,正在为南美洲乃至全球的野生生物保护提供一个新的路径参考。

  “自然权利运动”是一场主张改变人与自然关系的全球性法律与伦理运动,它认为自然界及其物种——如河流、森林或特定动物——不应仅被视为人类支配的“财产”或“资源”,而应作为拥有自身合法权利的主体。在这种框架下,自然物拥有生存、繁衍、维持其生命周期以及在受损时获得生态修复的固有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允许人类或环保组织代表自然物提起诉讼,从而将生态保护从单纯的行政管理提升到了法律底线的保护层面。笔者写本文的一个初衷是,建议国内学者重视这场运动,因为这不光是环境法的一种趋势,涉及到我国企业在拉丁美洲、澳洲等地方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挑战。

  举例来说,新西兰旺格努伊河此前就获得了“法律人格”。2017年,新西兰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授予境内的旺格努伊河法律人格,亦即——这条河流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活生生的整体,具有和人类一样的各项权利。在此之前,当地毛利人已经为此争取了超过140年。这个法案规定,河流能拥有财产,并能由法律指定的代表机构代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河流受到污染或非法开发的侵害,代表机构可以像保护自然人一样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过去河流两岸的土地、河床里的矿砂、河水的使用权,通常被视为无主之物、或是国家财产。而在新西兰旺格努伊河的案例中,法律赋予了河流持有这些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河流可当作主体去签署契约、接受捐赠,甚至拥有与其自身保护相关的土地所有权。如果有人想要在河上修建大桥或水坝,他不能再简单地从政府手里买块地,而是必须从法律层面与“河流”这一主体进行交涉或补偿。

  又比如,2023年,巴拿马总统签署了一项专对于海龟的法律,正式授予海龟生存、繁衍以及拥有健康、不受污染栖息地的法律权利。根据该法律,任何巴拿马公民都能代表海龟提起诉讼,以应对非法捕杀、环境污染(如塑料垃圾、光污染)以及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对海龟筑巢地的破坏。这直接增强了基层社区和环保组织在面对大规模开发项目时的法律话语权。

  环境指示物种(Indicator Species)是指那些对环境变化高度敏感、其存在状况或种群特征能够直接反映特定生态系统健康程度的生物。由于这些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生存门槛较高,或是对污染、气候波动及栖息地破坏有着极强的反应,科学家往往通过监测它们的种群密度、生理特征或行为变化,来预判环境质量的细微恶化或好转。例如,地衣的种类分布常被用来衡量空气质量;而亚马逊雨林中Melipona属无刺蜂的消失(本文中的这个案例),则预示着该地区原生森林的郁闭度受损或物种多样性正在退化。这些物种就像是大自然的“报警器”,为人类提供了评估生态健康比较直观的生物证据。

  无刺蜂族(Meliponini)是蜜蜂科下的一个族,包含数百个物种,广泛分布于全球热带和亚热带地区。与常见的蜜蜂(Apis)不同,它们的螫针在进化过程中退化,无法通过刺针防御。它们是热带雨林中最重要的原生授粉者,负责为绝大多数雨林植物传粉。

  不过虽说无刺蜂具有极高的生态和经济价值,但秘鲁目前的利用方式仍处于较为原始的掠夺阶段。由于缺乏可持续管理的知识,当地人获取蜂蜜时往往采取“毁巢取蜜”的方式:砍倒大树,劈开树干,取走蜂蜜的同时也彻底摧毁了蜂群。这种破坏性的采集,导致许多蜂种在人类居住区周边消失,甚至影响到了区域性的授粉平衡。所以现在一些人在倡导可持续的“无刺蜂养殖业”(报道里面用的词是:Meliponiculture),用“理性蜂箱”等技术,在不破坏蜂群结构的前提下收集蜂蜜和花粉,旨在将生态保护与经济收益相结合。

  Q1、如何从生物药学主权的视角,重新定义“自然权利”在跨国利益分配中的角色?这个案例里面,无刺蜂蜂蜜中发现的数百种特有医药分子,是生物多样性的体现,在某一种意义上,其实是潜在的、巨大的商业资产。当这些昆虫被赋予法律主体地位后,它们所“生产”的遗传资源和生化信息,是否应被视为其法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名古屋议定书》、以及新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的框架下,如果国际制药巨头利用无刺蜂的生物信息开发出抗癌药物,那么,这种“自然权利”能否作为一种新型的法理依据——不仅保护这些本地蜜蜂物种的生存,还得强制要求利润直接回馈给栖息地保护基金或作为其“物种资产”的运营收益?你怎么看呢?

  Q2、第二个问题请法学人士、生态学研究人员思考。因为,未来我们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可能会遇到这类诉讼——

  是不是能够开发出一套将授粉贡献、基因流动和森林再生率挂钩的“生态功能计分板”,来作为法庭判定“权利受损”的标准?当“法律代理人”(如土著社区或环境NGO)代表蜜蜂起诉时,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否应根据该蜂群对周边数万公顷雨林碳汇能力的量化贡献来核算?这种从“保护个体”到“量化生态功能”的转变,是否有可能催生出一种全新的“生态计量法学”呢?

  另外,我们现在也有一些地方在搞生态产品总值(GEP),作为思路拓展,在方法论上,是否可优先考虑到这类情况呢?

  Q3、其实这个案例不难看到,国际上,环境合规的“天花板”正在发生根本性位移。过去,企业出海的合规基准通常是当地政府的行政准则、或排污标准,即“不违规”就好了;但在自然权利立法的语境下,这类河流、森林甚至昆虫成为了“权利人”。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即使是你企业拿到了当地政府的开发批文,恐怕还是不够的;如果开发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自然主体的“生存权”或“健康权”,土著社区或环保组织能代表自然物直接起诉企业。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如何做尽职调查?是不是需要从单纯的“行政合规”转向深层的“生态法理风险评估”,识别项目所在地是不是真的存在类似的自然权利立法、或强烈的民间赋权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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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芊佳.世界首份昆虫“人权声明”!亚马逊的土蜜蜂,获得了法律主体身份.海潮天下.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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